最高检发布 |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指导性案例汇编
本文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1.检例第145号: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法宝引证码:CLI.C.410149405】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社会支持体系;综合治理
【要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易滋生违法犯罪,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落实监管措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作用,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二十一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
2.检例第144号: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法宝引证码:CLI.C.410149404】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线索发现;跟进监督;提起诉讼
【要旨】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校园周边秩序,是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重点领域。对于易发多发易反弹的未成年人保护顽疾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持续跟进监督,对于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全面、充分履职的,应依法提起诉讼,将公益保护落到实处。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二十一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
3.检例第143号: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法宝引证码:CLI.C.410149403】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无证办学;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要旨】教育服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但行政监管不到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职。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可以综合运用不同类型检察建议,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过程中,应当推动行政机关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履职方式。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二十一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
4.检例第142号: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法宝引证码:CLI.C.410149402】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公共利益
【要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侵犯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起公益诉讼。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此类问题的监管盲区,提出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监管缺失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促进社会治理。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现为2021年修订后的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五条、第十三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五条、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一条、第二条
5.检例第141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法宝引证码:CLI.C.410149401】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案件管辖
【要旨】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综合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网络运营者未依法履行网络保护义务,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综合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多个检察机关均具有管辖权时,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公益诉讼一般由互联网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管辖。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施行)第一百七十九条(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现为2021年修订后的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十三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施行)第二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施行)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6.检例第107号: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351601】
【关键词】聚众斗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
【要旨】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逃避或脱离矫治和教育,经强化帮教措施后仍无悔改表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挽救功能无法实现,符合“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七十九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四条
7.检例第106号:牛某非法拘禁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349372】
【关键词】非法拘禁;共同犯罪;补充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
【要旨】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认真审查,报告内容不能全面反映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可以商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有关组织、机构补充调查。对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但诉讼过程中已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办案检察机关可以委托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考察帮教,两地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帮教取得实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8.检例第105号:李某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牛某等人诈骗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348110】
【关键词】涉嫌数罪;听证;认罪认罚从宽;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支持
【要旨】对于一人犯数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根据其认罪认罚等情况,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缺位或者不当问题的,应当突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因案因人进行精准帮教。通过个案办理和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八条、第四百五十七条、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八十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9.检例第104号:庄某等人敲诈勒索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346519】
【关键词】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附条件不起诉;个性化附带条件;精准帮教
【要旨】检察机关对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应当遵循精准帮教的要求对每名涉罪未成年人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监督考察时,要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不同需求,督促制定所附条件执行的具体计划,分阶段评估帮教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帮教方案,提升精准帮教实效。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第四百七十六条、第四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10.检例第103号:胡某某抢劫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345806】
【关键词】抢劫;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调整考验期
【要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七十六条、第四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
11.检例第88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法宝引证码:CLI.C.120871453】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建议;禁烟保护
【要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益诉讼予以司法保护。校园周边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时,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零六条条(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12.检例第71号:罪犯康某假释监督案【法宝引证码:CLI.C.99878641】
【关键词】未成年罪犯;假释适用;帮教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应当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把握假释条件。对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建议刑罚执行机关优先适用假释。审查未成年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时,应当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刑罚执行中的表现、家庭帮教能力和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13.检例第45号:陈某正当防卫案【法宝引证码:CLI.C.67337486】
【关键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不批准逮捕
【要旨】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
14.检例第44号:于某虐待案【法宝引证码:CLI.C.64454577】
【关键词】虐待罪;告诉能力;支持变更抚养权
【要旨】1.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应当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可以依法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
2.抚养人对未成年人未尽抚养义务,实施虐待或者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适宜继续担任抚养人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26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第14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9条、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条
15.检例第43号:骆某猥亵儿童案【法宝引证码:CLI.C.64454576】
【关键词】猥亵儿童罪;网络猥亵;犯罪既遂
【要旨】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条、第19条、第25条
16.检例第42号: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法宝引证码:CLI.C.64454575】
【关键词】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公共场所当众
【要旨】1.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表达能力,被告人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2.奸淫幼女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的从严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至四项规定的情形相当的,可以认定为该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3.行为人在教室、集体宿舍等场所实施猥亵行为,只要当时有多人在场,即使在场人员未实际看到,也应当认定犯罪行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条、第23条、第25条
17.检例第19号: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法宝引证码:CLI.C.3313038】
【关键词】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起诉;累犯
【要旨】1.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对于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或者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2.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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